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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30 浏览量: 作者:

春秋季是传染病、食源性疾患多发及传播较强的季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关于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现就开展2018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公共场所、食堂、医院、幼儿园、学生宿舍、校内各类超市、供水设施、校内厕所等

二、检查安排  

2018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在春秋两季开展,每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春季检查时间:4月上旬-5月中旬  

秋季检查时间:9月中旬-11月下旬

第一阶段:自查  

各单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

学校爱卫会和卫生安全与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检查内容  

(一)餐饮食品安全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布局、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台账建立情况;食品原料仓库清查情况,对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食品原料的处理情况;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食品操作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食品留样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情况;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以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应急处置等情况。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各类超市和门店食品、饮料质量和来源。  

(二)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饮用水情况;纯净水索证及周转情况;饮水机定期消毒及消毒记录情况;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等。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  

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健康教育、疫情报告等措施,特别是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治措施和艾滋病防范教育的落实情况,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等;是否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如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等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学校宿舍和厕所卫生管理状况。学校防蝇防四害落实情况。  

(四)教学科研活动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等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室内活动室等教学科研、生活和活动场所环境设施通风和卫生。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自查台账。  

(二)加强沟通,提升效能。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管,明责追责。学校爱卫会和卫生安全与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和督导抽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行为要依规进行追责。

  

 

                                          武汉工程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武汉工程大学卫生安全与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