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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工会组织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06-09 浏览量: 作者:

后勤分工会各小组:

根据校工会[2010]5号文《关于组织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后勤分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暑期休养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时间及地点

培训及休养(线路1):初步订于2010年7月14日-17日,九宫山、隐水洞等地;

观光(线路2):初步订于 2010年7月20日— 28日,武夷山、厦门、福州、泉州、湄州、永定等地。

二、休养对象及条件

1.近3年内没有参加过暑期休养的教职工。

2.在符合第1款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近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教职工,重点选派全国或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3.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不得选派。

三、经费支出

本次休养、观光活动,预计经费:休养线约1400元;观光线约2800元。校工会对每位休养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给予补助,每人限1000元,余额由休养人员本人承担。

四、名额分配

后勤分工会总名额为12名,其中:饮食服务中心2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2名;小机关1名;商贸服务中心1名;水电管理中心1名;幼儿园1名;交通服务中心和物业部1名;楼栋和校园管理中心1名;修建服务中心1名;流芳分公司1名;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小组必须严格按照“休养对象及条件”及名额分配的要求推荐休养人员,且被推荐人员必须自愿参加。

2.为满足教职工的要求和避免单一线路人员过多的压力,此次休养活动分两条线路组团,休养人员可自行选报其中一条线路。每条线路组团人数最低为40人,不足40人则取消该条线路。若本人同意,可自动转为另外一条线路;若不同意,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另增补他人。

3.各小组务必于6月17日上午12:00前将休养人员推荐名单报总公司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缴费时间等候通知。

4.休养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纪律,团结互助,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未经批准,不得中途离队或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5.休养人员不带家属和子女。

6.休养活动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后勤分工会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