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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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在用空调进行重新登记和配装计量表的通知
2010年12月10日     (点击: )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水电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07】17号)文件精神,为了倡导节约用电,减少办学成本,经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决定对全校在用空调进行重新登记和统一配装计量表。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目的和范围:

本次登记是对全校全部在用空调进行普查和登记,配装计量表,实行计量管理。

登记的范围:(1)原来已经登记的空调,无论计量表、温控器是否完好一律要进行登记;(2)新装空调,包括流芳校区机电大楼、研发大楼安装的空调以及各单位尚未登记和没有安装计量表、温控器的空调。

本次登记以学校二级建制为单位,各楼栋值班室安装的空调由主管单位负责登记。职业技术学院不参与此次登记。

二、登记的时间、办法和步骤:

1、12月17日前,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空调进行全面调查,逐一登记,并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空调安装计量表和温控计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报表各一份报水电管理中心,其中电子文档通过内部网发送到后勤服务总公司,纸质报表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由水电管理中心上门收取。

2、12月20日-24日,水电管理中心上门收取《武汉工程大学空调安装计量表和温控计情况登记表》并会同各单位专门工作人员对报表的信息进行核实,做到信息准确。登记中不得出现漏登和误登的情况。对空调登记信息核实后双方工作人员要签字认定,以便备查。

3、本次空调登记结束后,各单位后续新增的空调要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公用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即:安装空调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水电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办理计量表安装手续。

三、计量表的安装:

1、对新增空调由水电管理中心安排专人上门负责安装计量表。对损坏的计量表由水电管理中心负责上门维修或更换。

2、对计量表的维修和安装,由水电管理中心提前一天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的专门工作人员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负责开门,以便及时地进行计量表安装。

3、此次对空调的计量表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和安装后,后续如发生空调计量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报水电管理中心检查、维修和更换。

四、服务联系人及电话:

武昌校区:张炎(87194789);流芳校区:刘晓(87992057)。

五、相关规定:

为了便于各单位宣传和落实《武汉工程大学水电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工程大学公用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强化师生节能意识,共创节能环保型校园,现将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1、校属各二级单位,必须加强公共空调的使用和管理、并明确一名兼职空调使用管理人员。

2、凡符合空调配备条件的单位,必须实行量化管理、定额供应、节约留成、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凡不属于或未规定安装空调的单位或部门,安装使用空调其电费由使用部门自理。

3、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使用空调,必须装计量表,不得拒绝装表计量,无计量装置严禁使用空调。

4、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凡没经过计量装置而使用空调的,一经查实,除通报全校外,应追缴电费并处以相应罚款。

5、计量装置损坏的应及时向水电管理中心报告,进行维修或更换计量装置。凡人为损坏计量装置的,一经查实,除承担计量装置全部费用外,按正常用电量的3-5倍追缴电费。

6、校属各二级单位使用空调应及时向水电管理中心缴纳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按月加收5%滞纳金。对拒缴电费的单位,将停止供电。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0年12月10日

武汉工程大学空调安装计量表和温控计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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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后勤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