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应急小组报告,再由应急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由应急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求援
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
120”
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联系家属
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师生家属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家属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及时解答家属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属做好服务工作。
五、病源保护
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