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保持学校低成本办学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武汉工程大学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笫二条 学校的节水工作由校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节约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具体负责实施节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节水管理制度、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整体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节水工作的长 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对重点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用水节水监测,以助于学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参与较大新建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节水论证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五)负贵节水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布学校用水与节水统计信息。
(六)负贵组织、指导节水宣传。
(七)负责指导学校所属各学院、职能部门的节水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开展,指导和协助组织节水标准宣传。
第三章 节水管理
笫三条 节水计划管理。学校节能办每年下达各学院、职能部门的节水指标计划,各学院、职能部门应将下达的指标分解 到各用水教研室、实验室,并落实节水措施。
第四条 节水统计管理。学校节能办统计和下达各学院、职能部门的年度用水计划,节能办经报告学校同意后定期统计、分析、公布各学院、职能部门用水与节水状况。
笫五条 新建基建工程项目节水管理。
(一)年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新建基建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专题论证用水合理性,初步设计档案中必须有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水指标、措施和要求。
(二)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基建、审计、监督项目中节水措
施与用水指标的落实和达标情况。无专题论证用水合理性或经审查达不到有关节水设计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建设,主要 用水指标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笫六条 节水标准化管理。各学院、职能部门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学校节水标准,可根据情况制定本部门节水标准。制定节水标准要本着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和学校特点,以及有利于加强节水工作的原则。
笫七条 用水定额管理。各部门应制定先进、合理、可行的用水定额,定期考核。做好用水各环节的管理工作,防止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笫八条 节水宣传教育。学校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国家的节水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标准,普及节水科学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节水意识。
第四章 合理用水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工作机制,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笫十条 学校应根据教学、科研、生活需要,因地制宜保护和开发水资源。
笫十一条 学校应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笫十二条 学校应提倡一水多用,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回用率,减少自来水消耗。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笫十三条 节水效益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分配体系,计划内用水,按节水量阶梯比例予以奖励,超计划用水的,按节水量阶梯比例予以扣减单位当年绩效。
笫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浪费水资源和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笫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授权节能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