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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武工大后保〔2026〕1号

时间:2026-04-22 浏览量: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增强抵御市场价格波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及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

“平抑基金”),是指学校为应对食品原材料等短期内大幅上涨或突发公共疫情等特殊情况,对学生食堂(包括引进服务实体经营的食堂)基本大伙进行合理补贴,确保饭菜价格稳定、伙食质量不降、用工平稳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平抑基金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专项用于平抑学生食堂基本大伙价格,减轻学生生活负担,维护校园稳定。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不低于当年学费总收入1%的标准设立平抑基金,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负责基金的统筹管理与监督。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后勤保障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负责日常事务和基金使用的申请。

基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平抑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

(二)审核基金启用申请,确定补贴额度、范围及期限;

(三)监督基金使用情况,听取资金使用效益报告;

(四)协调解决基金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基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与会计核算。

第三章 使用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可启动平抑基金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三个月每个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 3%;

(二)CPI 中食品类价格指数连续三个月每个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

(三)米、面、油、肉、蛋、蔬菜等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10%,或连续两个月环比累计涨幅超过15%,经测算对食堂运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遇有突发公共疫情、重大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特殊 情况,导致食堂运营成本急剧增加;

(五)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启动平抑基金时;

(六)其他学校认定应当启用平抑基金的情形。

第四章 审批与使用程序

第八条 平抑基金的启用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后勤保障处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和食堂运营实际,在达到启用条件时向学校基金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数据与分析说明。

(二)学校基金管委会组织评估和审核,提出是否启用基金及补贴额度、期限的建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经学校决策会议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补贴足额、及时到位。

(四)补贴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基金管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计与监督。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九条 平抑基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虚报。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有效。

第十条 后勤保障处建立健全学生食堂成本监测与价格公示机制,定期听取学生意见,及时调整补贴策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处建立平抑基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对补贴效果进行评估,包括:

(一)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是否保持稳定;

(二)饭菜质量是否得到保障;

(三)补贴资金是否足额用于食堂基本大伙;

(四)师生满意度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 对截留挪用、未按规定使用平抑基金的餐饮服务实体,学校有权追回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